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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3月1日起,社保、公积金上涨,到手工资有变!

发布日期:2023-02-23 11:56:38 访问次数:280

部分省市近期调整2023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与缴费标准。

  • 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

  • 2023年起,社保还可以按照最低工资缴纳吗?


01

2023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据统计,截至目前,山东、安徽、广东等多地发布了2023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



安徽省


2月3日,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


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




山东省


近期,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www.dyq.gov.cn/art/2022/12/26/art_229250_10344405.html


通知中明确:


1、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此执行:

  • 上限:21888元;

  • 下限:4378元;


2、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江苏省


2023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医保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1/9/art_77277_10721820.html


通知中明确,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以下基数执行:

  • 上限:24042元;

  • 下限:4494元。


2、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广东省


一、肇庆市


2022年11月5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肇庆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PRYOBD6yF-zm-cCBu80Zjg


通知中明确:


肇庆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

  • 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

  • 上限为20043元(取整数)


二、中山市


2022年10月20日,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政策原文:

http://gjj.hainan.gov.cn/hngjj/zwdt/202208/b24ac0dc960d4d0e8275335fd8b35936.shtml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02

2023年起还可以

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吗?

先来给大家纠正一个错误说法,不应该是最低工资缴纳社保,而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社保。

基数来源于工资,但又不一定等于工资。这里需要先明白工资总额的定义,这是各地在调基文件中直接引入的一个概念。


什么叫工资总额?

在国家统计局1号令中有明确定义,工资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什么叫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比如生育津贴、停工留薪期的补贴都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再来先看一个公式:社保缴费=基数x比例。

在社保实操中,一般是以劳社险中心60号函为基础做落地指导,并参考社保基数下限、比例以及一些特殊基数核定规则补充。

在《社保法》里对基数的规定是相对比较宽泛的,比如: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总额x规定比例

  • 个人缴费=本人工资x规定比例

这只是一个大框架式的公式。在劳社险中心发布的60号文中对基数的规范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比如:

1、单位缴费基数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二种是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个人缴费基数则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进行核定;

第二种是直接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

第三种是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为基数。

在全国调基的通知中,基本上是以上一年月均工资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核定值为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得自行扩大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者提高降低缴费幅度。即不得随意降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

那新员工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多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可以明确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的缴费基数也是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基数核定原理口诀

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

社平上限下限,截取基数核定

其实年度核定是一种相对简单化的方法

总结一下基数核定的原理:即老员工基数核算按照上年的月均工资来核定,新员工按照入职首月的工资进行核定,即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社平上限和下限截取基数来核定。

因此,公司是不能按照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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