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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假!!税局紧急辟谣!!

发布日期:2023-12-12 11:00:27 访问次数:154

近日,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报,国家税务在个人所得税App发布关于近期虚假退税宣传的温馨提示,提示内容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最近有部分纳税人通过邮箱等渠道收到不法分子假冒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通知,宣称“可以根据近三年所缴纳税款总额的70%扫码获取退税”。税务部门在此郑重提示,此消息为虚假信息,且有可能涉及网络诈骗,请广大纳税人提高警惕, 切勿相信该类“退税秘笈” ,以免自身财产受到损失。

若收到此信息,一定要注意这是虚假信息!诈骗信息!!千万不要相信!


PART.1


财税大世界

警惕退税诈骗





手法一:要求通过虚假网站办理涉税业务

当您按照要求点击进去,发现假网站做的有模有样

这可不是税务部门发的!而是诈骗短信 !

温馨提示:当收到这样的短信,要求您点击短信里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开展纳税申报、企业资质认证、企业年报逾期等,均为不法分子伪造的虚假信息,请您务必提高警惕,千万不能点击奇怪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更不能泄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手法二:利用个人所得税退税进行诈骗

大家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逐渐熟悉,不法分子就利用纳税人想获取退税的心理,发送诈骗短信,您稍微不防备,可能就点击链接了。此类短信是诈骗分子以退税为诱饵,通过钓鱼网站来套取您的银行和个人信息,卷走您的钱财!

温馨提示:税务部门在向纳税人开展个税汇算提示时,不会在短信中附带网站链接及具体的应退或应补税额,请你一定注意甄别,不相信、不点击以免上当受骗。个税汇算时,请点击“个人所得税”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如有疑问,也可以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手法三:教唆填报虚假个税信息进行诈骗

当您在网络视频或网站上看到此类“利用税收优惠”“专业人员帮您退税”的视频,或者以虚假资质提供所谓的“专业退税服务”,诱导您提供个税 APP 账号密码和银行卡号或支付高额服务费,均为诈骗!

温馨提示:广大纳税人在开展个税汇算时,认准个人所得税 APP,来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以及扣缴税款情况,同时,请大家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切勿听信各类虚假传言,避免因虚假填报给个人财产和社会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大家一定不要上当!

手法四:冒充税务人员开展“税务检查”或“退税人工审核”

当您接到不明电话及邮件,声称自己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税务检查”或“退税人工审核”为由,要求您点击不明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提供企业财务信息或者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一旦您提交了个人信息,你就被骗了!

温馨提示:税务部门在审核个税汇算退税时,不会向纳税人索要身份证、银行卡账号和验证码等信息,同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时,会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告知您相应的权利及义务。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信未识别身份陌生人的好友添加申请,避免落入诈骗分子非法敛财的骗局。

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出现了其他几类通过冒充税务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事件,请大家注意加强防范:

1、冒充税务人员,以邮寄假发票、涉嫌逃税等名义进行恐吓的;

2、冒充税收管理员或领导以生病等急需用钱为由实施诈骗的;

3、利用税务发票中大奖,联系兑奖,要求先汇款支付手续等要求您汇款的;

4、利用招募“纳税服务体验师”为由高薪聘用进行诈骗的,要求汇入一定费用即可兼职的。


PART.2


财税大世界

虚假申报被查





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线索,依法查处某涉税中介协助自然人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少记咨询费收入违法案件,及时阻断自然人以虚假扣除项目申请退还9,128.81元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调增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920.97元。

经查,该涉税中介机构在收取咨询费后,协助19名自然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申请个人所得税退还,同时隐匿该咨询费收入,少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案件查处过程中,19名自然人在获取个税退还前,均已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更正对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对该涉税中介机构实施了扣减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100分和降低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等处理措施。

大连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请按照规定依法如实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轻信少数涉税中介所谓退税秘笈或虚假传言,不仅会因虚假填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而且可能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大家千万不要相信网传填报虚假个税信息节税等手法!

2024年专项扣除已经开始,大家记得及时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一键带入”如图:

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4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没有变化的,在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4”-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4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比如2024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上述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即可。如下图。


PART.3


财税大世界

这些事项要注意噢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还有这些“个税”好消息: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今年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政策:

1.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2.分别提高1000元!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政策链接: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答: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一次性扣除。

●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答: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答: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答:方式一: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信息查询】-【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

注意, 之后需要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工作时间

早9:00 - 晚18:00

周六日休息

0818-624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