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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所得税季报时成本票多于收入要交税吗?

发布日期:2023-04-07 09:07:00 访问次数:288

解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主要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利润在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而不是完全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预缴,季度预缴时即使暂时没有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也不影响预缴时的税前扣除。相反,季度预缴时,即使收到的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金额大于收入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不一定在当前季度全部会税前扣除,比如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但是并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按照现有的执行口径,固定资产满足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可以季度预缴申报时就享受,可以做纳税调减。这样,就会出现税前扣除金额(成本、费用)大于收入的情况,暂时不需要预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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